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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探索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新路径

发布时间:2016-01-25 12:39 来源:广东政府网 

  近些年,重庆市坚持把扶持发展小微文化企业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主攻方向,在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创业环境、强化融资扶持、创新培育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取得一定成效。截至2015年11月,全市文化市场主体达7.27万户,其中,小微文化企业占93.8%,对文化产业增加值的贡献率达60%以上。

  注重顶层设计 完善政策体系

  为加快推进小微文化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重庆市按照“放开、减负、解难、引导”的原则制定了相关政策。将文化产业、小微文化企业作为扶持新兴产业重要门类,纳入全局性的顶层设计之中,共享系列优惠政策。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和《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微型企业进行后续帮扶指导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在微型企业创业扶持中,重点扶持第三产业的创业投资项目。同时,将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文化创意人员确定为创业扶持的九类重点对象之一。

  此外,重庆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印发《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将文化产业列为五大鼓励类产业之一,并调整细化了鼓励类目录。原市文广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原市新闻出版局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微型文化创意企业的通知》,其他市级部门也出台单项扶持政策,各区县配套落实资金和政策。

  在小微文化企业进入扶持范围后,重庆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从市场准入、创业引导等方面采取措施,确保小微文化企业能切实享受到扶持政策。具体做法有:一是放宽市场准入。从2010年起,实行小微企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制度;大力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实现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管理;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文化创意类企业可利用住宅从事不扰民的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注重项目扶持。文化产业项目扶持向小微文化企业适当倾斜,在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中,确保小微文化企业占比不少于1/3。三是加强创业引导。聘请专家、学者、企业家成立小微企业创业导师团,成立小微企业创业指导站,聘请创业指导员,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四是政府采购倾斜。2014年,100家文化用品微型企业成为市级政府部门采购协议供货商,民营演艺小团体进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定期组织小微文化企业参加国内重要展会和论坛,市财政给予最高50%的展位费补助,同时还提供最高3000元的参展交通费补助。

  强化融资扶持 破解企业发展困境

  为破解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难题,重庆市按照把小微企业“扶上马,送一程”的指导方针,制定了详尽的后续扶持政策。

  首先是减轻运营负担。给予文化创意类小微企业两年代账服务;对市级文化创意类小微企业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水电费补助以及设备购置补助。

  其次是创业融资扶持。“创业者自己出一点”,加上“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已成为创业扶持政策的核心。“财政补一点”,即文化创意类小微企业在设立登记满两个月后,可申请5万元以内的财政创业补助;“税收返一点”,即新办小微企业,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两年补贴;“金融机构贷一点”,即文化创意类小微企业可申请15万元以内两年期的创业扶持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基准利率。

  最后是拓宽融资渠道。一是鼓励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融资,要求商业银行单列信贷源,确保小微文化企业到款需求。鼓励银行针对小微文化企业开发门槛低、审批快、抵押少的贷款品种。落实市财政、区县财政、金融机构“三个三分之一”的微企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二是鼓励小微企业科学运用金融工具。对小微文化企业当年发生的商业贷款进行财政贴息,鼓励开展“保险 信贷”合作,对实际缴纳保费给予补助。三是鼓励金融中介机构参与小微企业融资。市财政通过对担保机构的担保费补助,发挥担保机构在小微企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形成了小微企业“逢贷即保”,银行“见保即贷”的良好合作机制。设立了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为小微企业融资开辟新渠道。

  除了在政策上给予倾斜,重庆还尝试创新培育模式,打造企业优势集群,支持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目前,全市形成了18个以小微文化企业为主体的特色园区,汇集了近2000家优质小微文化企业,形成特点鲜明的园区孵化新模式。如,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巴国城为代表的业主主导模式,以N18 LOFT小院创意产业园为代表的消费驱动模式,以陶文化创意产业园为代表的资源吸附模式,以大溪沟设计创意产业园为代表的产业链带动模式等。(渝 文)

【责任编辑:陈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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