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荆楚网 叶纯
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促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决定》(下称《决定》),对创新改革探索失败者实行责任豁免,让创新者能放开手脚。
去年9月,武汉市被纳入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成为8个试点区域之一。为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激发城市创新活力,武汉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以重大事项决定的形式,为创新改革者护航。
对改革创新探索者容错免责,是《决定》的最大亮点。“容错”对象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决定》提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创新改革工作出现失误,但符合党和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按程序经集体决策,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未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对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决定》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创新,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因成果转化后续价格发生变化造成损失,其负责人尽到勤勉和忠实义务的,负责人不承担相关责任,不影响其继续开展创新。
同时,《决定》也明确容错界限的“三个区分”,即,将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国家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为推动创新发展的过失,与不负责任乱作为的错误、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防止容错成为借创新改革之名违纪违法、谋取私利和乱作为者的挡箭牌。
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阮成发表示,“容错文化”的形成任重而道远。《决定》建立的容错免责机制,保障了创新主体合法权益,解决了创新改革者后顾之忧问题,为担当者担当,让干事者无忧。他强调,通过《决定》只是起点,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但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起步,是鼓励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对创新、失败要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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