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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实施细则

http://www.kab.org.cn 2016-10-28 08:57

来源:温州网

    2016年温州创业就业工作十大举措

    为了进一步掀起温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搭建创业创新服务平台,推进我市创业就业工作,我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出了2016年温州创业就业工作十大举措(以下简称“2016温州创十条”):

    1.举办2016温州创业创新博览会,发挥创博会载体优势,积极探索项目与资本对接多元化渠道,提供更足量更精准的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多方共赢。

    2.开展“奇思妙想浙江行”活动,举行全市创业大赛,激发创业活力,营造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良好氛围。

    3.联合多部门举行2016十大创业创新领军人物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创业创新典型人物,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4.开设创业大讲坛,邀请知名创业成功人士开展教育及技能培训,讲述创业故事,引领更多社会精英、高校毕业生投身创业热潮,实现创业促进就业。

    5.开展创业培训。邀请知名人士进行授课,提升创业能力,从而拓展就业岗位,使更多人实现就业。

    6.推进建立创业基地、创业项目、创业导师(师资)等“三库”管理机制,促进资源对接。

    7.发布各地“创业地图”,以“综合报道 创业地图数据展示”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第一时间传送到更多有志创业的青年及社会人士手中。

    8.推进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提高贷款额度、简化贷款申请流程,切实提高小额担保贷款的成效。

    9.设立创业就业政策服务平台,启动浙南科技城创业工坊,开辟创业就业政策服务平台(或与其他创客空间合作)。

    10.举办中国·温州第三届创业高峰论坛,邀请国内投资大咖、温籍杰出创业家、优秀青年创业代表等精英,分享国际、国内先进创业理念和实践,探讨温州创业创新之路。

    十六条实施细则

    一、办理《就业创业证》

    在温州就业创业的人员,可向户籍地或创业地社区(高校)提出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

    二、网络创业认定

    对在我市进行网络创业且符合条件的网络创业者,可申请认定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网络创业认定”字样。

    三、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由创业担保贷款人员和企业申请,对重点人群实行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实行50%贴息,予以贴息的利率为同期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五、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 年以上,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

    六、重点人群带动就业补贴

    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七、重点人群场租补贴

    重点人群租用经营场地给予租金20%的场租补贴,年补贴最高额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八、创业园创业孵化补贴

    创业孵化园孵化企业成功,按实际孵化成功企业数给予每户5000元标准的创业孵化补贴。

    九、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工作就业补助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给予个人每年2000元的就业补助。

    十、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按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低标准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1年。

    十一、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回市区原籍的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标准为700元/月。

    十二、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每人1500元。

    十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帮助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按每人每月300元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十四、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税收优惠的重点人群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限额9600元扣减相关税费,同时按每户2000元为限额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符合税收优惠的企业,按照当年新招用符合政策的人员,在3年内按实际缴纳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定额5200元扣减相关税费,同时按招用人数每人减免1000元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十五、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经社区认定并公示无异议的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市区规定给予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十六、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经社区认定并公示无异议的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期限内按月缴纳社保。按每人每月300元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责任编辑:于璧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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