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日报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青岛启动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评估认定工作,2016年将评估认定15家,奖补标准最高为每处1000万元。
根据青岛此前出台的有关奖补政策规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除具有场地保障、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功能外,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需达到厂房型基地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初始或初创期创业实体80户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300人以上;基地入驻率不低于85%等条件。市级创业园区还需具备入驻初创期和成长期创业实体80户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600人以上等条件。
据了解,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将从正常运营且已开始落实奖补政策的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中评估认定,市直部门(单位)、行业领军大型企业、驻青高校等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直接申请认定。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向所在区(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中旬。
对市本级直接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市财政将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奖补期限为3年,其中评估认定后第一年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以后每满1年根据评估复审结果给予基础奖补和绩效奖补。2015-2016年,对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奖补标准提高至每处最高1000万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