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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申报公告

http://www.kab.org.cn 2016-07-25 08:38

来源:南方日报

    六、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是引进和使用人才的主体,是省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的主体,负责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提供科研与人力资源成本经费、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同时对人才到岗到位、资金规范使用、项目顺利推进担负主要责任。

    (二)申报人需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申报人及用人单位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获得专项资助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三)已入选“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的人才和团队,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团队和领军人才项目;入选的团队和领军人才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享受一次我省人才专项资金最高额度资金资助。

    (四)本公告所称“境外引进成员”以申报人来粤工作前的全职工作单位所属地区或国籍、永久居留证所在地区确定,申报人需提供境外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如聘用证明、劳动合同、纳税证明等证明材料,或提供永久居留证、外籍身份证明等佐证材料。应届毕业生以学历证明为准。(注:境内单位派驻境外机构工作的人员不在此列)

    (五)全职在粤工作要求:1.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以上(5年累计990个工作日以上)。境内引进全职人员需将人事关系转入我省,机关及事业单位以人事关系调出证明、调入证明为准,企业以离职证明、社保证明为准作为核实依据;2.境外引进全职人员以出入境记录、银行工资流水等作为核实依据;3.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下同)为外省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外专千人、青年项目、溯及既往、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入选后需将“千人计划”关系转入广东省内管理。4.全职在粤工作成员(含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在国内其他单位担任实质性工作(学术兼职、兼职顾问除外),不得担任省外企业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监、总工等实际任职。

    (六)兼职在粤工作要求: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5年累计330个工作日以上)。兼职人员(含外省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外专千人、青年项目、溯及既往、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需于合同签订时出具其来粤前工作单位同意其来粤兼职证明作为核实依据。

    (七)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或存在隶属关系的用人单位之间的人才流动,引进后在用人单位省(境)外研究机构或产业化公司工作的,以及省内单位派驻省(境)外机构学习工作的人员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八)创新药物领域申报临床前研究项目须基本完成中试生产工艺研究,并建立质量标准,基本完成初步药效学和安全性评价,作用机理比较明确,并在2年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临床研究项目申报团队研究品种须已申请(以获得申请受理号为准)或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临床试验批件。

    (九)本次申报自2016年7月22日开始,至8月31日截止,各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请密切关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发布的信息,并提前安排时间,做好相关准备。

    (十)本公告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办公室

    电话:(020)*******

    **************

    传真:(020)*******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引进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

    电话:(020)*******

    *******

    传真:(020)*******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22日

【责任编辑:于璧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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