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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申报公告

http://www.kab.org.cn 2016-07-25 08:38

来源:南方日报

    4.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应在2014年1月1日之后。

    5.引进后需在粤连续工作5年以上,领军人才需全职在粤工作,团队需满足相关来粤工作方式时间要求。

    (二)创新创业团队。

    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指与团队带头人同时引进的人才)组成。

    2.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

    3.团队带头人需全职在粤工作;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2人全职在粤工作,默认为团队第一、二核心成员;其余核心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平均每年兼职在粤工作3个月以上。优先支持所有成员全职在粤工作的团队。

    4.海外青年英才团队所有成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7月1日之后出生),均为境外引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5.团队成员至少两两之间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中有过3年以上稳定合作,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符合广东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且引进后能对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带动作用。

    (三)领军人才。

    1.技术研发产业化类领军人才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内外承担过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

    (2)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能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题;

    (3)拥有广阔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4)主持或主导制定本产业(行业)的国际、国家标准,并成功实施。

    2.应用基础研究类领军人才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过发达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国家863、973项目;

    (2)近5年在本专业(学科)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论著;

    (3)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或发明专利;

    (4)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三、支持措施

    (一)入选的创新创业团队可按档次获得省财政专项工作经费资助,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可按省财政支持专项工作经费额度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

    (二)创新药物领域临床前研究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技术研发产业化”团队资助额度最高可达其项目申报预算总额的50%。

    (四)入选的团队带头人和领军人才,按照《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暂行规定》(粤人社发〔2009〕50号)有关文件规定,享受落户居留、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特定生活待遇。

    (五)省财政资助资金分两期拨付,签订合同后拨付省财政资助金额的60%,通过中期考核后拨付剩余40%。

    四、申报办法

    实行网络在线申报,登录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rc.gdstc.gov.cn),注册账号并在线填写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按系统要求提交审核。创新创业团队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申报,领军人才由省人社厅负责组织申报。

    具体途径如下:

    (一)市、县(市、区)辖管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创新创业团队经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组织部门审核后提交申报,领军人才经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组织部门审核后提交申报。

    (二)省直、中直驻粤及其他各类单位,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申报。

    五、评审流程

    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经专业评审、实地考察、答辩评审后确定拟入选名单及资助额度,公示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责任编辑:于璧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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