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张 洋
对策
户籍改革、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
事实上,是坚守北上广,还是回归新农村,这是每个人的自由选择。是建筑工人,还是高级白领,这决定于每个人的能力素质。可无论意愿、能力如何,为了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每个人,我们还应有“政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强调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2014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截至目前,全国25个省(区、市)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意见,还有一些城市提出积分落户制度。
一方面是明确落户城镇的条件和程序,从制度上有序敲开“农民进城”的大门,另一方面是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打破“本地人”“外地人”的权利藩篱。
前两日,记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约登记窗口传来一个声音,“过两天回老家,能否推迟小孩下次打疫苗。”外地人的口音,正在享受本地的计生服务。如今,在越来越多的城市里,居住证持有者可参加社保、购车、购房,子女可享受义务教育,身份证也可以异地换领补办,就连争议最大的异地高考正在破冰。
同样需要看到,按照常住人口计算,我国城镇化率已经接近55%,城镇常住人口达到7.5亿。但问题是这7.5亿人口中包括2.5亿的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外来常住人口,他们在城镇仍不能平等享受诸多公共服务,带来一些复杂的经济社会问题。
这从准生证办理窥见一斑。虽然国家有关部门作出规定,流动人口无须回到户籍地,可以在工作居住地办理准生证了。但是仍有不少人在网上吐槽“想哭的经历”,“外地人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供户籍地各种证件证明,还是要回家。等到孩子出生回老家落户时,户籍地又要你提供在城市的各种证件证明。前前后后,需要折腾的事太多。”
实践证明,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法治是根本之道。2009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正式颁布。各地随后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的规章制度。对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早在2003年,收容遣送制度被正式废止,取而代之的是救助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对该群体的权利尊重。如今,新年伊始,《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实施,让“暂住证”成为历史,让流动人口的权利得到更多尊重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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