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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应为创业教育买单吗

http://www.kab.org.cn 黄敬宝 2009-02-28 15:23

  创业教育是旨在提高受教育者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一种教育形式。通俗地说,它就是要把普通的劳动者培养成一名潜在的企业家。目前创业教育主要体现为两个项目,一个是以下岗职工为主体的SYB(Start Your Business)项目,另一个是以大学生为对象的KAB(Know About Business)项目。创业教育的开展离不开资金投入。下岗职工一般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一般都是免费培训的。但针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培训由谁来买单,则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创立的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人力资本是指凝结在劳动者身上、体现为知识和技能的资本形式;教育、培训、迁移和健康方面的支出成为人力资本投资的基本途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力资本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投资者个人也能获得更多的收益。教育的收益包括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两个部分。其中,个人收益主要是指受教育者接受教育引起的收益增加,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经济收益和自豪感、社会地位等非经济收益。社会收益是指随着个人收益增加而使国家受益,包括国民财富的增长和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萨卡罗普罗斯的经验数据分析表明,基础教育的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都比较高,而高等教育的个人收益较高、但社会收益较低。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筹资原则,很多国家、包括我国,都将基础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实行免费教育,而高等教育则要收取一定的学费。

  创业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为大学生创业奠定了基础,而创业能为大学生带来很大的潜在个人收益。首先,大学生创业实现了高等教育的价值。如果大学生没有单位接收,这种高素质的劳动力就无用武之地、无法获得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同时,这种处于闲置状态的人力资本还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贬值。通过自主创业,大学生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得到了应用,人力资本投资的价值得到了体现。其次,大学生创业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如果大学生受雇于某单位,作为一名普通员工,其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创业,大学生作为企业家,会在企业的决策与运行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创造了更多的社会财富。作为一种回报,创业的大学生也会得到更多的收入。再次,大学生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随着经济发展,企业和个人的社会责任日益得到广泛关注,人们不仅要注重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还要注重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如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问题。大学生创业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更好地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缓解我国的就业压力。大学生的社会责任得到了体现,也会得到社会的认可与尊重,从而获得一些非经济收益。既然创业教育为大学生带来很大的收益,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理应为创业教育买单。

  虽然我国高等教育近几年得到较快发展、进入了大众化阶段,但2006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只有23%,也就是说,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高中毕业生拥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从创业的角度,大学生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具有自发、先天的创业倾向,接受创业教育后很可能成为企业家;第二类是不具有先天创业倾向、但经历创业教育的启蒙而可能成为企业家;最后一类是无论如何也不愿意或不可能创业,也就永远不可能成为企业家。显然,创业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前两类,而且第二类还处于不断分化的状态。因而,创业教育有特定的授予人群、而不是全部的大学生。如果让政府拿出公共财政资源用于很少一部分的社会成员身上,未免有失公平。

  如果大学生不买单,可能就会产生一种“免费午餐”效应、即人们往往不珍惜不付代价就可以得到的东西。现在大学生都是要缴纳学费的,也就是说,他们为人力资本投资而支付了成本,而有些学生好像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于是产生了“免费午餐”效应。有的学生上课时总提不起兴趣而走神,有的学生常在课堂上睡觉或聊天,有的学生到课纯粹是为了应付考勤、甚至“点名就到、点过就走”,有的学生干脆我行我素、整天呆在宿舍上网络聊天或打游戏。如果把大学生学费平均分摊到每节课上,情况可能就大不一样了。假如一年的学费5000元,有20门课、每门50学时,即每节课平均分摊5元钱,每次上课前都让学生先缴5元钱才进教室,于是,大学生就会意识到这节课是他出了钱“买”来的,自然就会更加认真一些。从一定意义上说,让大学生买单,有助于提高大学生对创业教育的重视程度,进而有利于提高创业教育的实际效率。

  另外,大学生不买单,还会产生“搭便车”行为。由于性格、爱好等因素,并不是每个大学生都能成为企业家,创业教育具有特定的对象。尤其在创业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应首先要保障最有潜质、最想创业的大学生的教育质量。如果创业教育免费,则很多不准备创业或不适合创业的大学生也会来“凑热闹”,这无疑增加了创业教育的规模。而按照KAB创业教育的规则,为了保证质量,一定要采取“小班”上课,人数一般不能超过35人。“鱼龙混杂”的受教育对象增多,无疑降低了创业教育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

  大学生应为创业教育买单,并不否定其他主体也成为创业教育的投资主体。尤其是在创业教育刚刚起步的中国,创业教育的资金缺口很大,最好能形成大学生、政府与高校合理分担的创业教育投资体制。如前所述,创业教育存在着社会收益,政府应该分担一部分创业教育成本。毕业生的就业或创业情况会影响到高校的生源状况,因而,高校应投入一定的创业教育资金,作为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企业也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支持大学生的创业教育,由诺基亚公司资助的“诺基亚青年创业大课堂”就发挥了很好的效果。

  由于大学生没有独立的收入来源,应降低大学生在创业教育成本分担中的比例。可以参照目前大学生承担高等教育培养成本的四分之一的做法,让大学生承担创业教育成本的20%-25%。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政府特困补贴或无息助学贷款的方式加以解决。

  大学生单方面不足以推动我国创业教育的大力发展,但让大学生成为创业教育的投资主体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符合“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分配的公平,另一方面,它能够避免“免费午餐”效应和“搭便车”行为,有利于提高创业教育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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