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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

发布时间:2016-12-06 07:35 来源:中青在线 高照

    11月25日,四川省正式发布《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以下简称“十六条政策”),其中,激励科技人员积极性被放在了政策的优先位置。

    “十六条政策”明确提出,国(境)外、省外来川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符合《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优先纳入省 “千人计划”,最高给予个人20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和团队500万元的项目资助,并在岗位激励、项目和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持续支持。

    同时,在完善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配套服务方面,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直接人才机制、完善住房保障、放宽入户限制、简化外籍人士入境和居留办理手续等方面提出支持政策。根据“十六条政策”对于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可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等配套服务设施,符合相关政策的,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在下放科研自主权方面,“十六条政策”指出,企事业单位在转化科技成果、获得政府及社会组织科技奖励时,给予科技人员的报酬奖励等支出,由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特别是对国有企业在转化科技成果、获得政府科技奖励时,给予核心科技人员的报酬和奖励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个人年薪限制。

    在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方面,“十六条政策”明确将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时间延长为6年。

    “科技人员离岗期内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岗位等级聘用时间和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与原单位其他人员享有同等机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科技人员在离岗期间或离岗期满后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按不低于原聘用岗位等级聘用。

    同时,按成果转化的不同方式,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奖励,并在国家政策奖励比例不低于50%的基础上,提高到不低于70%。并允许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员获得成果转化奖励,着力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于璧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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