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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路上遇难事?这些政策帮你破难题

发布时间:2017-08-06 来源:KAB创业俱乐部 作者:

    导读

    很多人都有一份创业的热情,但在创业的过程中总难免遇到坎坷。李克强总理说,决不能因为各种政策不合理、改革不到位,让创业者们失望,绝望。国务院支持创业者勇敢迈出第一步,推出一系列举措,破解创业路上遇到的难点,为创业的每一步保驾护航。

    破解“准入难”

    从“三证合一” 到 “五证合一” “多证合一”

    自2016年10月1日起,全国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2017年5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并明确提出要确保在10月1日之前,将“多证合一”改革落到实处。

    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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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

    ➤➤➤ 从“先证后照”到“先照后证”“证照分离”

    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决定再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5项。至此,本届政府已将全部22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中的87%改为后置审批或取消。

    6月,国办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之外,把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分别予以取消或改为备案、告知承诺等管理方式。

    “先照后证”“证照分离”破解办证难,降低创业者的门槛,大大方便企业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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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

    《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破解“融资难”

    ➤➤➤ 降低融资成本

    6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出台政策降低融资负担。《通知》要求:

    ● 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动产融资、银税合作、资产证券化等合理金融创新;

    ● 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国有大型银行要率先做到,实行差别化考核评价办法和支持政策;

    ● 督促商业银行落实有关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的监管政策,制定内部制度方法;

    ● 鼓励大型银行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赋予县支行合理的信贷业务权限;

    ●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审慎经营的前提下,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提升客户信息采集与分析能力,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探索发放信用贷款等。

    6月,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系统部署第二批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意见》提出:

    ● 支持设立一批扶持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

    ● 引导和规范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完善引导基金运行监管机制、财政资金绩效考核机制和信用信息评价机制。

    ● 支持双创示范基地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投贷联动、专利质押融资贷款等金融改革试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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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

    破解“成本难”

    ➤➤➤ 降低税费负担

    今年以来,国务院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每年合计减轻企业负担超过1万亿元。主要为各类市场主体降低了这些税费负担:

    ● 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 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范优化部门间协同工作机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 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基金,取消或停征中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35项等。

    ➤➤➤ 降低人工、用能用地、物流成本

    《关于做好2017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还提出:

    ● 继续适当降低“五险一金”有关缴费比例,允许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将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

    ● 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培训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 公布除西藏外全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基本实现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全覆盖;

    ● 继续执行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物流企业自有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破解“离岗创业难”

    ➤➤➤ 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可攻可守”

    3月,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未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详细阅读 >>

    人社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来源:中国政府网(ID:zhengfu)

    综合:中国政府网、人社部网站、微言教育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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