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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自主创业创客奖励资金开始申报

发布时间:2016-08-10 09:33 来源:石家庄日报 

    8月8日,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石家庄市2016年度小微企业和自主创业创客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启动,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请在8月22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至所在区科技局。

    小微企业和自主创业创客奖励资金的申报条件是:小微企业须在石家庄市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并经科技行政部门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持有专利技术并实施了转化;该专利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自主创业创客(包括个人、团队)须入驻众创空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另外,获得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的小微企业和自主创业创客项目或团队可优先予以奖励。

    据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度小微企业和自主创业创客奖励资金由各区科技局负责统一审核申报。每个县(市)、区可各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每个众创空间可向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2个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创客项目参加全市遴选。

【责任编辑:于璧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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