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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首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启动

发布时间:2016-07-27 15:31 来源:黑龙江晨报 

  为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黑龙江省首届“守望梦想·奋斗青春”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于日前正式启动。

  本次活动将评选出10名全省“大学生创业之星”和10名全省“优秀大学生创业者”,届时我省将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和颁发证书和奖杯,并举办颁奖盛典,发布评选结果。不论是在校就读大学生创业者,还是毕业后自主创业人员,只要有创业经历、有创新标准、有产业方向、有发明成果及拉动就业明显的企业和团队均可参与评选。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后人员进入“创业圈”均有条件参评

  这次活动,评选范围为各类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各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填写表格时,参评人员要重点叙述创业经历、企业发展历程、政策扶持作用等情况,以及创新思维、营销策略、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成功经验。

  申报条件是:参评人员所创办企业应在黑龙江省内注册,依法登记正常运营1年以上(2015年7月以前成立),并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异常经营行为,在各领域创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中小微企业;有一定规模的经济实体,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收益稳定,市场前景广阔,年销售收入在同类大学生创业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达到或超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各行业微型企业标准以上,取得了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一定创新标准。

  参评人员所创办企业通过科技手段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融资模式创新等方式,产生的效益显著提高,在产品、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取得具有竞争优势的创新成果,在大学生创业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自主应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高等院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的企业享有优先权。

  有明确产业方向。参评人员创办的企业有一定抗风险能力和可行性产业开发价值,契合国家政策和全省“龙江丝路带”“五大规划”“十大产业”等相关领域发展方向,鼓励生态农业、互联网 、文化旅游、养老服务、健康产业、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绿色食品营销、信息服务业、高品质食品和乳制品等新兴产业和高科技领域项目参加评选。

  带动就业。所创办企业拉动就业作用显著,达到或超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各行业微型企业标准的就业人数,并按法律要求规范签订用工合同、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具备以上条件者,均可参与评选。

  本次评选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等联合举办。

  黑龙江省出台多个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我省近年来出台一系列扶持高校大学生创业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含各类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力度,激发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

  启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意愿。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经高校评估休学创业学籍可保留8年(研究生除外),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大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帮助大学生提升创新创业能力。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创新创业沙龙、创客空间,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降低大学生创业准入门槛。取消户籍证明和创业培训合格证作为大学生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前置性条件,取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作为办理税收减免手续的条件;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及实施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各类大学生创业孵化器,享受第一、二年免费,第三年按50%缴费的优惠扶持政策,用包括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在内的各类专项资金对孵化器相关费用给予补贴。

  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公共服务。整合政府、高校、企业和社会等各方面资源,建立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网站,集中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信息网络平台,将《就业创业证》委托给高校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免费发放等。

  同时提供大学生创业场所。设立大学生创业基地;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园;鼓励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器,对孵化大学生创业人数多、创业项目科技含量高、孵化成功率高的,根据人数、面积、服务成本等给予补贴或奖励。省级财政投入2亿元新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公司,专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每年安排1亿元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支持在校和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支持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辟建孵化基地。高校每年还从教学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创新创业教育专项,全省每年安排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

  推荐申报两条渠道分高等学校和人社部门

  活动推荐申报工作,自7月22日起至8月10日结束。鉴于大学生创业群体既有在读大学生又有毕业后创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大学生创业之星”推荐申报工作分高等学校推荐和人社部门推荐两条渠道。

  在读大学生创业典型推荐程序

  在读大学生(包括研究生)创业典型由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成立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组织各类普通高校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各类普通高校按评选条件和活动要求,在认真核实情况和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并于8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评选活动办公室。

  毕业大学生创业典型推荐程序

  毕业后大学生(包括研究生)创业典型由各市(地)人社部门向省人社厅推荐;在读大学生(包括研究生)创业典型由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分别遴选出10名优秀大学生创业者,作为“大学生创业之星”候选人。初评遴选出的2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候选人简要事迹在省直主要媒体刊(播)发。

  开设公众投票通道

  由公众对候选人进行网络及微信投票。公众投票结束后,综合评审委员会对入围的2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候选人进行投票评审,最后按公众投票占30%、评审委员会投票占70%的权重计算总票选结果,确定1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10名“优秀大学生创业者”拟定获奖名单,并给予相应奖励。 (记者王晴 贾杰)

【责任编辑:于璧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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