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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发布时间:2016-07-27 09:13 来源:重庆日报 

    7月26日,市科委传出重大利好消息,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重庆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西部创新中心增添了强劲动力。

    据介绍,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经国务院批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作出示范的区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是一个国家级的“实验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重要举措。

    根据批复内容,国务院同意重庆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要充分发挥重庆的产业优势、体制优势和开放优势,着力建设技术创新体系、新型产业体系、制度创新体系和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推进对内对外开放,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西部创新中心,努力把重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引领区、军民融合示范区、科技体制改革试验区、内陆开放先导区。

    国务院还同意重庆高新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军民深度融合、股权激励、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人才培养与引进、新型创新组织培育等方面探索示范。

    记者了解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主要包括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管理改革、税收优惠、股权激励、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等方面。其中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等。

【责任编辑:于璧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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