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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种子资金助燃大学生创业热情

发布时间:2016-07-20 12:43 来源:新华网 

    火热的七月,又有一大批怀揣创业梦想的大学生走出校园,走向社会。然而,缺乏资金却制约了许多人将梦想付诸实践的脚步。今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联合制定了《伊春市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发放种子资金无偿资助、支持我市大学生自主创业。

    为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持续不断地培养和储备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营造有利于我市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引导和帮助广大青年学生树立创新意识、培养创新能力、创造创业精神,更好地推动大学生创业,按照省相关部门的部署,我市设立了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并制定了相应办法严格管理。种子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专项用于支持伊春市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开展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大学生创业园区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自主创业,均可以申请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以及当地规定的其他补贴支持。申请项目需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就业需求,能够代表前沿的技术或商业模式,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开发价值,市场前景较好;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申请人需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符合当地财政和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种子资金的使用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互联网 ”、旅游文化时尚产业、健康养老等服务业、绿色食品营销、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等创业项目,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降耗、出口创汇和劳动密集型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通过创业项目评审,目前,我市已经完成了第一批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的发放。铁力局“东岗崔师傅粮油店”、友好区“红松果材栽培示范基地”等10个项目分别获得了不同数额的种子资金支持。为了保证种子资金项目规范、有效地实施,市区两级财政、人社、科技和教育部门依据《伊春市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款,采取定期报表、定期监理和实地抽查三种方式,对种子资金资助的项目进行跟踪和监督管理。

【责任编辑:于璧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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