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头条
分享到:

关于申报2013年度“大学生KAB 创业教育基地”
和“KAB创业教育讲师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5 来源: 作者:

    有关KAB项目高校:

    为掌握高校关于KAB创业教育项目的实施情况,进一步规范和推动KAB项目的发展,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3年度“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KAB创业教育讲师”资格的申请和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的认证标准

    1.至少有2名参加过KAB项目师资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

    2.将《大学生KAB创业基础》课程纳入学校公共选修课体系,每学期授课时间不少于32学时;

    3.采用小班授课形式,每班学生人数不超过35人;

    4.提供KAB培训大纲中要求的教学场地、设施及必要的教辅材料;

    5.在课程结束后,根据学校规定给予考试合格的学生相应学分;

    6.积极参与和配合测评中心的质量监督与效果评估工作。

    二、申报“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申请表(附件1下载);

    2.KAB课程教学计划表;

    3.KAB开课教师参加师资培训班结业证书的复印件;

    4.KAB学员成绩单(附件2下载);

    5.高校创业教育调查表(附件3下载);

    6.KAB课程学生培训绩效评价分析(附件4下载);

    7.KAB课程课堂全景照片(3到5张)。

    三、申报“KAB创业教育讲师资格”

    1.已授予KAB基地的学校,如申请新增的KAB讲师资格,需提交KAB教师师资培训班结业证书复印件、教务部门或学校对于教师开设KAB课程的证明(附件5下载)。

    2.新申报KAB基地的学校,请将KAB讲师资格申请材料与基地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请勿单独提交。

    四、有关事项

    1.请有关KAB高校在KAB课程结束后半个月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材料电子版请发至电子信箱kaboffice@gmail.com,并在发件主题中注明申请的内容(基地或讲师资格)。纸质版材料需经学校KAB项目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或部门)公章,邮寄至KAB全国推广办公室魏和平(地址:北京东直门海运仓2号中国青年报社院内,邮编100702)。

    3.KAB项目主管单位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基地的学校开课情况进行抽查。

    4.欢迎有关高校围绕KAB创业教育与理论研究、KAB教学教改经典案例、大学生创业教育理论、创业教育实践(包含教学教改)、创业管理等主题提交相关论文,我们将编纂成册在明年举办的KAB年会期间发布。

    联系人:

    KAB全国推广办公室(魏和平 010—64098510)

    KAB创业教育(中国)研究所(刘帆 13810856978)

    注:可登录KAB官方网站www.kab.org.cn查询具体情况。

 

    团中央学校部

    2013年11月25日

    相关通知:

    ★关于提交KAB论文的通知

    ★关于继续申报建立KAB创业俱乐部的通知

 

    通知原文图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