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营造利于小贷公司发展的政策环境
2013-08-21
来源:科技日报

    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为缓解“草根群体”贷款难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在经营上也面临着许多困扰,发展受到很大制约,对这个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小额贷款公司以小微企业、个体户、农牧民为主要服务对象,2005年试点启动以来发展很快。据人行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已有小额贷款公司7086家,贷款余额达到7043亿元,其中仅今年上半年就新增贷款1121亿元。

    毋庸置疑,从机构数量和贷款额上看,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成为服务“草根群体”信贷服务主力之一。但是部分基层干部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负责人反映,作为新事物,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上受到多种政策瓶颈困扰。

    首先是融资受限。在部分地区,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可向两家银行融资、融资总额不超过注册资金50%的试点政策得不到落实。比如内蒙古从2011年下半年起,全面叫停了银行、信托公司跟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合作,一些小额贷款公司为了还贷款、退股份,只得大幅压缩业务规模,服务能力和声誉受到很大影响。

    其次,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定性存在矛盾。试点政策中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定性是一般工商企业,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却不承认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主体地位。这种自相矛盾的定性,使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上处于不利地位,比如计提的风险拨备金得不到税务部门承认,也没有接入人行征信系统的资格,处置债权时也不能享受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

    政策瓶颈还有不少,如部分地区和部门怕出风险担责任,禁止小额贷款公司跨区域经营;介入管理的部门过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存在干扰;试点已近8年,仍缺乏全国性的发展规划,发展布局不清晰,方向不明确;缺乏规范经营、管理、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试点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以市场化而非行政化推动的方式,缓解“草根群体”贷款难的尝试,也是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培育多元化信贷服务体系的重要抓手。如果制度建设总跟不上试点进程,就会拖累试点进程,削弱改革成效。

    记者希望部分地区和部门在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发展的问题上,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尽快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把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推向深入,为服务“草根群体”、改善经济“微循环”发挥更大作用。(据新华社)

    任会斌

【责任编辑:赵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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