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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
和“KAB创业教育讲师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作者:

有关KAB项目高校

为掌握高校组织实施KAB项目的情况,进一步规范和推动KAB项目的发展,受KAB项目主管单位的委托,KAB创业教育(中国)研究所、KAB全国推广办公室将于近期开展2011年度“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KAB创业教育讲师”资格的申请和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的认证标准

1.至少有2名参加过KAB项目师资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

2.将《大学生KAB创业基础》课程纳入学校公共选修课体系,每学期授课时间不少于32学时;

3.采用小班授课形式,每班学生人数不超过35人;

4.提供KAB培训大纲中要求的教学场地、设施及必要的教辅材料;

5.在课程结束后,根据学校规定给予考试合格的学生相应学分;

6.积极参与和配合测评中心的质量监督与效果评估工作。

 

二、申报“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申请表(下载表格);

2.KAB课程教学计划表;

3. KAB开课教师参加师资培训班结业证书的复印件;

4.KAB学员成绩单(附件1下载);

5.高校创业教育调查表(附件2下载);

6.KAB课程学生培训绩效评价分析(附件3下载);

7.KAB课程课堂全景照片。

 

三、申报“KAB创业教育讲师资格”

1.已授予KAB基地的学校,如果要申请新增的KAB讲师资格需提交:KAB教师师资培训班结业证书的复印件和教师开设KAB课程的教务部门或学校的证明。

2.新申报KAB基地的学校,不要单独提交申请KAB讲师资格的材料,相关材料应与基地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四、有关事项

1.请有关KAB高校在KAB课程结束后半个月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材料的电子版请发至电子信箱kaboffice@gmail.com,并在发件主题中注明申请的内容(基地或讲师资格)。纸质版材料需经学校KAB项目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或部门)公章,邮寄至KAB全国推广办公室魏和平(地址:北京东直门海运仓2号中国青年报社院内,邮编100702)。

3. KAB项目主管单位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基地的学校抽查开课情况。

4. 欢迎有关KAB项目高校围绕KAB创业教育与理论研究、KAB教学教改经典案例、大学生创业教育理论、创业教育实践(包含教学教改)、创业管理等主题提交相关论文,我们将编纂成册在明年初的KAB年会期间发布。

 

联系人

KAB创业教育(中国)研究所(刘帆,13810856978)

KAB全国推广办公室(魏和平 010-64098510)

注:可登录KAB官方网站:www.kab.org.cn 查询具体情况。

 

其它相关通知

关于提交KAB论文的通知

关于继续申报建立KAB创业俱乐部的通知

 

 

KAB创业教育(中国)研究所

KAB全国推广办公室  

   2011年11月16日

 

来源:中国创业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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