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海外学子安心回家创业
——解读《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
201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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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威解读

  尚德的施正荣、中星微电子的邓中翰、澜起科技的杨崇和、亚信科技的丁健、百度的李彦宏、北京启明星辰的严望佳……这些企业家已成为引领中国科技产业化的旗帜,他们来自不同的行业,但是拥有一个共同的名字——海归。

  截至2010年底,我国留学回国人员总数已达63.2万人,其中,2010年回国人数为13.5万人,比上一年增长24.7%。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推动科学发展的第一要素。为加大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加强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支持,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门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国家层面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开辟“绿色通道”。

  ———— 出台背景 ————

  首次出台专门规定支持海归回国创业

  “十二五”规划纲要,突出强调了“科技进步和创新”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支撑作用。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将成为未来中国“创新驱动”的引擎。

  科技进步和创新要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支撑,真正实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关键靠“人”,靠一批在关键领域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人才”。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处长张峰海说,留学人员大多视野宽广,了解国际经济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掌握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熟悉国际资本运作,综合素质普遍较高。吸引广大留学人才回国创业,不仅可以加快提高我国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而且可以带动国内相关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促进地方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转型。

  据了解,近年来各部委、各地方纷纷出台优惠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创业,但多个部位联合出台专门针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政策还是首次。至此,回国工作、为国服务和归国创业三位一体的留学回国工作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

  ———— 政策亮点 ————

  专业孵化为海归创业“安家”

  “海外学成,带着技术回国创业,除了物质上的困难,在学术环境、法律制度、政府服务等软件方面遇到的障碍也不可忽视。” 张峰海说,帮助海归扫除前进中的障碍,才能让先进的技术和管理落地国内。

  《意见》强调,各地区要积极加强创业载体建设,依托当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区等创业孵化载体,大力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据统计,全国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超过800家,作为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体系内的留学人员创业园150多家,目前入园企业超过8000家,2万多位留学人员在孵化器内就业创业。

  据张峰海介绍,留学人员创业园是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种独特模式,是针对特定人群的专业孵化器,它为海归创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生长适应空间。创业园不仅为在孵企提供低价甚至免费办公和生产场地,还提供财务代理、法律咨询、市场对接等服务,同时配备专业化的孵化团队,聘请创业导师辅导企业成长。此外,孵化器设有专业公共技术平台,帮助在孵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链接上下游产业。

  “通过这些贴心服务,解决海归企业后顾之忧,让创新团队专注于项目研发和市场开拓,帮助企业度过‘死亡谷’。” 张峰海说,近年来,科技部积极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各项措施,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积极营造良好环境。据悉,自2008年中组部实施“千人计划”的创业类人才中,大部分入围人员来自科技企业孵化器,仅2009年约占全国的85%。2009年北京市“千人计划”的15名创业类人才中,仅来自北京海淀科技园孵化器毕业企业有9人。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向海归“敞开大门”

  根据《意见》规定,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是指海外留学人员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回国创办企业。留学人员企业一般要由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者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

  海归回国创业最大的优势在于先进的技术和项目。《意见》强调,优先支持我国急需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地方振兴进程中的重点产业项目;鼓励留学人员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科研基金项目,开展科研活动。同等条件下,对研究开发水平高、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留学人员企业科研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留学人员创业园可申报火炬计划和创新基金项目。”张峰海说,部分留学人员创业园按照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条件审核,实施国家科技计划经费扶植政策,可满足海归创业企业的研发需求。

  《意见》还强调,鼓励留学人员企业申

  请专利,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与核心技术的专利保护,加大对留学人员企业专利申请的支持力度。回国创业留学人员的技术成果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作价入股投资。

  同时,鼓励各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实验室向留学人员企业开放,支持留学人员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有发明专利获科研成果的回国创业留学人员申报国家和省部级有关科技奖励。

  此外,积极鼓励留学人员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海外博士后进站开展科研活动,并对进站的海外博士后给予经费资助。

  拓展融资渠道为海归创业“输血”

  融资难是创业者面临的共同问题,海归回国创业由于对国内的市场环境不适应、不熟悉,“水土不服”会感到难上加难。

  《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鼓励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社会团体、自然人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事业,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拓展融资渠道。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创业贷款管理,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研究探索“银行+担保+额外风险补偿机制”的贷款模式,加强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金融服务。

  据张峰海介绍,为破解企业的融资瓶颈,孵化器探索以管理团队购买孵化基金的方式,形成了与金融机构、孵化企业利益关联的“持股孵化”模式。同时,孵化器根据创业企业的资金状况和需求,探索建立了有偿服务的债权转股权模式,缓解了创业企业的资金压力,实现了孵化资源的最佳配置。

  他说,深圳的投资机构和孵化器正在探索和推动的创投一号资金,2009年投资约2600万元对接16个科技创业竞赛获奖项目;同时,积极引导天使基金与孵化器合作,2010年由民营孵化器设立的8500万元上海中孵(创业投资)基金直接与在孵企业对接,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海归创业企业的融资瓶颈。

  《意见》还提出,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人员企业,在创办初始启动阶段予以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为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创业启动资金,并为领军型回国创业留学人员及其创业团队成员提供一定数额的安家费或租房补贴。

  据了解,200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启动实施了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每年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人员初创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最高可资助50万元。该计划首次资助了37家留学人员企业。

  税收优惠为海归创业“减负”

  《意见》指出,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延伸阅读

  留学人员在北航孵化器创业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投融资优惠政策

  北航大学科技园设立总额为500万元人民币的“留学人员创业投资基金”。获得基金投资的企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将按适当比例配套投资。

  入驻的留学人员企业可申请获得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设立的最高限额10万元“留学人员创业发展资金”,帮助新创企业启动发展。

  留学人员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时,可享受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制定的留学人员贷款贴息和担保政策,为产品技术水平较高、市场运营较好并在短时期内(一般是一年)有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科技企业,提供“绿色通道”贷款担保服务。

  税收优惠政策

  所得税方面,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前三年免交所得说,第四至六年减半缴纳,按7.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自第七年起按15%交纳所得税。

  地方税方面,入驻北航孵化基地的在孵企业,自入园起三年内,定期提交专项资金支持申请,可享受退还部分地方税收,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

  孵化场地优惠政策

  为入驻的每一个留学人员企业提供租用孵化场地的优惠政策,第一年免费提供40平米孵化场地,第二年后以优惠的价格收取房屋租金,一般孵化期限为3年。

  安家优惠政策

  为方便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归国留学人员子女进入北航附小、北航附中学习提供便利,解决留学人员的后顾之忧。共享北航大学校内资源,开放图书馆、实验室、体育场所、餐厅等学校资源,为入驻的留学人员企业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

  本报记者 刘恕

  来源:科技日报

【责任编辑:赵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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