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KAB公告
分享到:

关于申报“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11 来源: 作者:

  有关KAB项目高校:

  为掌握高校组织实施KAB项目的情况,进一步规范和推动KAB项目的发展,受KAB项目主管单位的委托,KAB创业教育(中国)研究所、KAB全国推广办公室将于近期开展2010年度“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的申请、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认证标准

  1.至少有2名参加过KAB项目讲师培训班并取得资格证书(或结业证书)的教师;

  2.将《大学生KAB创业基础》课程纳入学校公共课选修体系,每学期授课时间不少于32学时;

  3.采用小班授课形式,每班学生人数不超过35人;

  4.提供KAB培训大纲中要求的教学场地、设施及必要的教辅材料;

  5.在课程结束后,根据学校规定给予考试合格的学生相应学分;

  6.积极参与和配合测评中心的质量监督与效果评估工作。

  二、“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提交材料及考察安排

  1.KAB课程教学计划表;

  2.KAB学员成绩单(依据附件1,下载);

  3.高校创业教育调查表(依据附件2,下载);

  4.KAB课程学生培训绩效评价分析(依据附件3,下载);

  5.KAB课程课堂全景照片;

  6.条件具备时,KAB申请学校安排KAB评估专家进校调研项目执行情况。

  三、其他事项

  1.材料提交时间:KAB课程结束半个月内。

  2.材料提交:电子版发至kaboffice@gmail.com。书面版需经学校KAB项目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或部门)公章,邮政快递至KAB全国推广办公室魏和平(地址:北京东直门海运仓2号中国青年报社院内,邮编100702)。

  3.基地授予时间:每年KAB年会期间。

  4.电话咨询:

  刘 帆 13810856978

  魏和平 010-64098510

  5.详细内容请登录KAB官方网站:www.kab.org.cn

 

  ■关于KAB讲师资格申请

  国际劳工组织和共青团中央2010年KAB大学生创业教育基地和KAB讲师资格申请在即,请各位老师按照《KAB基地申报资格》要求准备材料,积极申请。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第一,已是KAB基地的学校如果涉及到新增KAB讲师资格申请,请提交:

  (1)新增的KAB教师培训结业证书;

  (2)这些教师开设KAB课程的教务部门或学校证明。

  第二,如果是新申请KAB基地学校,KAB大学生创业教育基地和KAB讲师资格证书在年会期间一并颁发;KAB项目方不接受KAB教师单独申请KAB讲师资格。

  电话咨询:魏和平 010-64098510

  邮寄方式:电子版发至;kaboffice@gmail.com (请注明KAB讲师申请)

  打印版寄至:北京市东直门海运仓2号(中国青年报社) 邮编100702

  关于提交KAB论文

  ★论文将编纂成册,在明年3月的“2010年KAB年会”期间推出。

  论文主题:

  1、KAB创业教育与理论研究。

  2、KAB教学教改经典案例。

  3、大学生创业教育理论。

  4、创业教育实践(包含教学教改)。

  5、创业管理。

  电话咨询:魏和平 010-64098510

  邮寄方式:电子版发至;kaboffice@gmail.com (请注明KAB论文)

 

  KAB创业教育(中国)研究所

  KAB全国推广办公室

  2010年10月19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