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马蔚华建议:
多鼓励银行做小企业信贷
2010-05-10
    近两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了多项政策措施来缓解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影响,其中,很重要的举措是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在金融方面,我国政府鼓励探索和开发适合创业企业的贷款产品与服务,对于符合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和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

  同时,选择部分小企业创业基地,开展授信试点,并推动扩大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试点,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各级政府和监管机构对于支持小企业发展、促进金融机构小企业信贷业务做出了诸多努力,但现阶段,由于政策层面缺乏有效安排或者执行层面力度不够,仍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如由政府直接参与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以及统一征信平台尚有待完善;针对小企业或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的财税优惠支持相对薄弱;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遇到操作瓶颈等等。

  结合这些情况,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建议政府以国家立法、出台优惠政策等形式给予扶持、创造中小企业融资的良好外部环境,通过建立信用体系、财政贴息、出台专门的办法,降低银行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风险,鼓励银行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

  首先,从外部环境看,继续制定和出台各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切实优化中小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外部环境。

  考虑到市场和资源的有限性,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优化中小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外部环境。

  一是政府在制定各项产业振兴政策时,应充分考虑中小企业在产业链中的生存环境,不以绝对的规模化进行区别待遇,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化发展。

  二是在重大项目投资的上下游配套建设中,积极引入民间资本,促进中小企业参与建设。三是进一步打破中小企业和民间资本在行业进入上的壁垒,进一步放宽在金融、电信、电力、交通运输、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行业对民营企业的限制,减少审批事项与环节,加强市场监控。

  其次,进一步强化有效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增强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信心。

  一是政府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机构或再担保机构的设立和引导,对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与银行共同承担中小企业融资风险。

  需要补充的是,就效益来说,银行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当地形成的税收等综合效益远大于银行贷款3%至4%的利差收益。

  二是设立一定的中小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对于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上的损失,由基金进行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再次,引入社会资本和资源,市场化发展社会征信体系。

  相关部门要整合税务、工商、海关、水电、社保等信息数据库,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信息平台支持,达到以市场化运作促进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融资的效果,同时,也可藉此促进社会商业诚信建设。

  还有,推动“应收账款凭证化”,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发展。

  由国家制定具有标准化和唯一性特征的“应付账款”财务凭证,并在条件成熟时建立电子化“应付账款”财务凭证管理平台。

  中小企业申请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时,可以以该“应付账款”财务凭证作为其持有应收账款的依据,商业银行通过查询和核对真实有效的,即可开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这一方式可有效解决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融资难题。

  最后是税收和不良贷款核销。

  为了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开展小企业融资业务,建议财政部针对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减免创业初期的营业税;减少不良贷款核销审批程序,提高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将核销期限确定为损失类贷款后不超过180天。

来源:人民政协报(J-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