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首都以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支持体系
2010-01-19
通讯员 蔡昱 记者 任生心

  影响首都创业带动就业的关键因素分析

  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是社会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根据我们的实地调研,我们认为,影响首都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首先,政策协调因素-部门协作。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是一个涉及多部门的政策体系,既不能单独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来完成,也不能仅靠税务工商或财政局来完成,而是需要由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与财政局、发改委、农委、教委、税务、工商、银行等多部门协作来共同建立首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针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点问题制定出可行的解决方案,把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提高服务质量作为衡量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并列入各级政府就业工作考核内容。

  其次,宏观指导因素-中长期规划。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是一个长期性的就业发展战略,因此,实施创业带动就业需要有一个中长期规划,比如天津市出台了2009-2012年创业带动就业四年规划纲要。创业带动就业战略规划不仅有助于保持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连续性和科学性,而且有助于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科学实施,为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提供科学的宏观指导,从而保证各项有关政策的有效实施。

  第三,基础保障因素-专项资金建设。专项资金建设是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基础和保障。离开政府专项资金的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就等于无水之鱼,难以维持。因此,北京市政府每年应拨出专门用于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专项资金,而且要确保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第四,关键性核心因素-融资渠道。融资渠道是影响创业成功的关键性核心因素。任何创业都是需要成本的,就算是最少的启动资金,也要包含一些最基本的开支,如产品定金、店面租金等,更别说一些大的商业项目了。因此,对创业者来说,能否快速、高效地筹集到资金,是创业成功至关重要的因素。目前国内创业者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靠银行等金融机构来实现。对于创业者而言,融资渠道越多,创业成功率越大。因此,政府应该为创业提供融资多渠道服务,不仅要鼓励创业者多渠道融资,而且要鼓励不同渠道的资金为创业者服务。

  第五,软约束因素-公共创业服务支持。良好的公共创业服务支持不仅有助于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有效实施,而且有助于提高创业者的创业成功率。公共创业服务支持包括:为有意创业者提供的创业项目、创业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提供财税、法律、劳保、外贸等代理服务,政策与信息,管理咨询,融资指导,人员培训等服务;提供用工,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员工落户等便利服务。

  完善首都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体系政策框架

  当前,完善首都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体系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充分就业城市为目标,以建设国家创业型城市为契机,以高校毕业生、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乡农民工三个特殊群体的创业工作为重点,紧紧围绕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公共创业服务三个方面,从加强部门协作、制订中长期规划、优化产业环境、创新工作模式四个方面入手,提高政府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宏观调控能力,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城乡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第一,全面提高政府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宏观调控能力。一是加强部门协作,组建"首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尽快出台《关于首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议由市领导挂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局、发改委、农委、教委、税务、工商、银行等相关政府部门参与,统一认识与步骤,具体负责研究制定首都创业带动就业中长期规划及重大方案,尤其是加强对推动首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规划、组织与实施,并强化对首都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评估与监督。尽快出台由相关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二是制定中长期规划。尽快制订创业带动就业五年规划或纲要,以规划的形式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从而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三是优化产业环境。要抓住调整产业结构契机,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业、旅游业和社区服务等支柱产业的机遇,通过政策和项目扶持,不断增加创业机率,把发展个体民营经济作为主攻方向,注重扶持吸纳劳动力多的中小企业,实现经济发展与增加就业齐头并进的"双赢"局面。四是创新工作模式。高效的工作模式是政策得以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北京市政府应该不断创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模式,逐步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广泛参与、创业项目依托、政策资金扶持、典型带动引导"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模式。

  第二,完善扶持政策,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一是建立首都创业带动就业的专项资金。政府应加大对创业资金的投入力度,提供更加优质配套的创业资金服务:将小额贷款与创业工作结合起来,对有创业意愿的创业人员帮助他们选择创业项目,经评估后发放小额贷款。二是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政府应进一步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将综合授信贷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与支持创办小企业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和配合商业银行及中小金融机构,探索创业融资的支持方式,扩大对新创企业的贷款;积极推进降低反担保门槛并逐步取消反担保,组建再担保公司和租赁公司,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建立政府、街道和企业三方互助金制度,解决创业人员创业的发展后劲问题。三是实施税费减免的扶持政策。政府应通过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激励创业者,比如月营业额5000元以下的,可以免征营业税;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除建筑业、娱乐业等行业外的个体经营,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注重对个人为主(或数人)超小型企业的创业扶持,尤其是涉及到高新行业或者解决就业数量多的超小型企业,加强其社会孵化。

  第三,加强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一是建立起一支科研型、学者型、专家型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立创业辅导员队伍,将有创业经验、熟悉创业政策、热心创业服务的优秀企业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行业专家、管理咨询专家、财税和法律等专业服务人员组织起来,为创业者开展"一人一策、一企一策"的帮扶指导。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培训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创业效果挂钩机制,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要完善孵化制度,创造各种条件为城乡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场所,为参加创业培训后的人员提供不超过1年创业孵化。

  第四,强化创业服务,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功能。一是健全创业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各级创业服务培训指导中心,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机构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并组建创业服务专家队伍,为城乡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服务。二是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运用政府购买成果的机制和办法,建立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创业项目的制度,举办创业项目推介会,鼓励市场中介组织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创业项目,对征集的创业项目进行评估。三是建立创业指导咨询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创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税费减免、政策咨询、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的创业服务。对初创企业要加强上门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提高城乡劳动者创办企业的开业成功率和创业企业存活率。

  第五,区分不同创业人群,实施差异化、分阶段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要根据高校大学生、下岗职工及农转居等不同人群来设计不同的创业扶持和优惠政策。同时建议根据创业者的创业阶段性制定分阶段的细化扶持政策,重点解决创业初期、创业中期、创业成功期所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完善相应阶段的各种各样扶持政策,推动创业者回报社会,解决更多就业机会。

  来源:光明网 (J-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