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盟:立足培训 鼓励创业 强化服务 |
| 2009-12-30 |
| 孙健 |
强化职能机构服务 设立知识产权转让办公室以加强中小企业间的合作,促进中小企业创新。 利用生态标识奖励办法为消费者提供产品的生态标准信息,以帮助拥有优质生态产品的新兴中小企业进入市场。 由于青年新创立的企业一般具有规模小、资金实力弱、运营经验少和风险抵御能力低的特性,所以需要政府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在充分保护这些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服务。 从整体情况看,欧盟自本世纪初开始逐步实施“优化企业管理行动计划”,采用滚动方式对现有欧盟法规及相应的组织机构进行更新和简化。这一行动为减轻中小企业行政管制负担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 2003年,欧盟委员会开始对法规及其实施状况进行回顾检查,目的是改善管制环境和加强政策协调性;完善立法进行经济、社会、环境影响等进行评估。例如,在电子产品部件市场中强化竞争,为该产业内的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生存与发展机会。 欧盟还要求成员国在国家、地区和机构层面完善对中小企业的管理体系。在国家层面,应该革新对新建中小企业的立法、拨款和激励机制。在社会层面,将与中小企业开展合作列入民间、社会化机构的整体规划和行动目标之中。 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与小企业之间的电子网络联系,实现联网咨询、报税服务、提供信息等功能,以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2005年,欧盟还推出了公共服务的门户网站,特别方便了中小企业和公民进行跨境商业的信息交流,如有新建企业想在欧盟另一国家建立分公司,此网站就可及时提供相应服务。同时还建立了青年就业岗位流动信息网站,在全欧盟范围内,为中小企业雇主及就业人员提供信息平台。设立知识产权转让办公室以加强中小企业间的合作,促进中小企业创新。 由于新建中小企业处理环境问题能力有限、压力较大,欧委会在环境立法、环境管理系统、生态标识、清洁技术和金融支持工具等各方面做出相应安排,帮助青年人新建中小企业解决环境问题。在环境管理系统方面,欧委会与各成员国一起,主要通过总结先进经验和加强技术推广工作,帮助新建中小企业达到环境管理标准。欧委会还利用生态标识奖励办法为消费者提供产品的生态标准信息,以帮助拥有优质生态产品的新建中小企业进入市场。欧委会还通过对环境示范项目进行联合融资,直接支持新建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技术。 在2000至2006财政年度,欧盟地区发展基金在城市实施的振兴项目中,已经支出7亿欧元基金,用于鼓励在面临经济转型城市中创建新的中小企业的资助。欧盟通过共同农业政策和渔业政策以及农村发展政策,支持在农业、渔业、林业、农村旅游业和手工艺业等领域创建新的中小企业。 出台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和青年创业的小额信贷 2009年11月中旬,在国际金融危机与经济衰退的振荡逐渐缓解,实体经济开始有所复苏之际,欧盟为了巩固向好的趋势,进一步刺激投资、增加就业和拉动消费,再次出台针对成员国中小企业和青年创业者的小额贷款指导性优惠政策,鼓励贷款向中小企业的倾斜,特别是对刚刚开始创业而无法顺利获得银行及金融机构正常资金支持,而且自身经济实力较弱的青年创业者给予照顾,小额信贷项目着眼于提高中小企业的生存能力和产品竞争力,从而让中小企业和青年创业者把“小本生意”越做越大。 按照欧盟新出台的政策文件,小额信贷的针对对象是指单笔金额低于2.5万欧元,雇员人数一般少于10人的中小企业和各种原因无法获得传统银行贷款的青年创业者及失业人群。 2009年6月,欧盟签署过一项“就业共同承诺”,决定出资高达190亿欧元扩充“社会发展基金”,帮助中小企业、青年创业者和受到国际金融危机重创的人们。这项承诺行动主要包括:帮助中小企业增强生存与发展能力;鼓励青年人自主创业;帮助事业人员寻找新的工作,具体措施有提升技能、鼓励投资和改善公共就业服务等。欧盟委员会还表示,2009年至2010年,从欧盟现有的财政预算中拨款用于小额贷款,加大对失业者和缺乏资金的人创办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加信用危机环境下微型企业的就业机会;举办中小企业培训,使他们保持并获得所需的技能。到11月,欧盟委员会以加强区域平衡发展资金为基础,再出资1000万至1500万欧元,建立一个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咨询服务的基金会,并与欧盟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欧盟地区发展委员会共同组成一个指导性机构,专门负责为各成员国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非银行机构提供专业咨询和帮助,以使这些机构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进一步成为中小企业或青年贷款者的技术顾问。 欧盟负责社会就业与机会均等事务的委员斯皮德拉表示,欧盟委员会此次出台的政策文件不过是以往一系列政策新的完善与补充。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欧洲共同体就已经非常关注对中小企业和青年人群体的创业政策支持,陆续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政策措施。 进入本世纪后,特别是最近几年全球化经济竞争日益激烈,欧盟不断加强和完善小额贷款的系统化政策,其主要措施是: 其一,设立多种形式的小额贷款融资项目。欧盟将小额贷款融资项目称之为“利用公共资金以小额贷款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和青年人创业”,并且力求让小额贷款加快周转,以便更多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青年创业者能够有机会得以利用。小额贷款项目所采用的融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优惠息税、依照订单、项目合作方式的贷款,以及创业和风险融资等。在欧盟社会基金支持的框架内,欧盟委员会鼓励成员国为中小企业开发多样化的小额贷款模式。如,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欧盟就曾通过成员国政府实行青年初次创业行动计划;自主再就业援助项目等。2004年又推出了中小企业风险项目贷款地区政策指南;青年就业技能培训及其扶持措施等。 同时,建立专家审议机构,指导对小额贷款发放与使用过程的评估,确保小额贷款始终用于生产和企业发展性的投资,从而使贷款机构能够保证收回他们的投资,另一方面也在不断增强欧盟社会基金在引导可持续发展和创造就业方面的能力。 其二,欧盟及成员国政府小额贷款政策与企业发展阶段需要相结合。为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提供与之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小额贷款和商业支持,对促进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和鼓励青年人自主创业至关重要。以此为指导原则,欧盟形成了其特有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小额贷款政府支持体系。从中小企业的孵化期到成长壮大期,不同时期、不同规模的企业可以选择不同贷款政策,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贷款方式、贷款规模、贷款时限和贷款成本等等。目的是帮助企业在孵化期内,度过经验少、风险大、投入多、运营效益不佳的艰难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中小企业可以根据欧盟所推出的“高成长创新型中小企业计划”(GIF),申请企业创建期以及初始期的风险贷款。当企业进入发展期,需要寻求更大范围内和更多形式的贷款支持时,欧盟鼓励各种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化的信贷。随着中小企业和青年创业者的成长,企业逐渐从非正式的风险贷款转向债务融资。为了增进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相互了解与信任,欧盟委员会定期召开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及银行家圆桌会议,不断总结和完善小额贷款政策和相关制度。当中小企业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在政府担保的前提下,市场化的风险资本基金也将进入中小企业,一些运营状况良好和具备市场竞争能力的中小企业,此时也会寻求上市融资等更加灵活的资金来源。 其三,欧盟推动在成员国中广泛建立小额信贷机构。比如在荷兰,合作银行与储蓄银行拥有信贷市场超过65%的份额。在欧盟相关政策的引导下,这些银行近10年来更加关注对小型企业以及创业群体的投资。自2003年开始,经过银行和金融机构发放的小额信贷项目大量涌现。尽管这两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小额信贷市场一度出现了临时性萎缩、供给不足和银行规定过于严格的现象,但今年下半年开始明显得以缓解。 在比利时,小额信贷机构大多数是公共部门经营的。由于欧盟政策的推动,目前已有许多公共部门与私人合资的贷款机构,向中小企业和青年创业者提供小额贷款机会,这反过来又促进了公共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 在卢森堡,其发达的金融机构和低利税制度曾源源不断地为本国及周边国家中小企业提供着充足的小额信贷。而这些金融机构包括社会资本、信贷联盟、小额信贷机构以及社区发展风险贷款等。从本世纪初开始,欧盟限制卢森堡金融业采取特殊的利税政策后,卢森堡对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开始转由公共政策机构给予支持。由此推出的公共政策措施包括鼓励金融机构和银行发展小额贷款基金,通过基金对中小企业和青年创业者提供税收、资金以及担保方面的优惠和便利。 欧盟委员会负责地区政策的委员达努塔·乌波娜认为,小额信贷将成为帮助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快捷和最有效的途径之一,特别是对年轻人创业群体,可以通过小额信贷从事多领域的个体经营,既可以充分发挥青年人善于创新的特长,又能够为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孙健) 来源:经济日报 (J-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