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广东省人事厅等有关部门对省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获悉,今后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及其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要为创业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提供劳动保障(人事)事务代理,并免收两年代理费。
来源:广州日报 (J-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