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组建小额贷款公司 力争3年内实现全面覆盖
2009-06-19
记者 覃琳

  记者近日从自治区政府获悉,广西计划成立广西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会,主要负责研究制订改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政策措施等。同时,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步伐,3年内力争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在各县(市、区)的全覆盖。

  3年内力争小额贷款公司全覆盖

  据了解,自治区计划组建广西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会,负责研究制订改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政策措施,对各市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重大问题。

  同时,自治区要求,要规范和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性收费。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要对土地、房产等动产、不动产的抵(质)押、评估、审计、验资、登记、过户等收费进行清理和规范,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中小企业负担,降低融资成本。地方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一般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3倍。政策性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的年担保费率,不能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0%。

  此外,自治区还将加快“三大”步伐,具体为加快县级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组建步伐,适时组建省级农村商业银行;加快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步伐,3年内力争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在各县(市、区)的全覆盖。

  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据悉,从2009年起,自治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给予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在金融机构融资余额2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的贷款平均余额,比上年度小企业贷款平均余额新增部分给予5‰的风险补偿。以此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为小企业提供贷款,扶持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自治区财政则根据财力状况,增加广西投融资担保公司的资本金,并赋予其再担保职能,支持其在全区设立分支机构。从2009年起,自治区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向金融机构贷款担保和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担保等融资类担保业务,按当年年均贷款担保责任额的6‰给予担保风险补偿。

  自治区要求,各级政府要继续扩大中小贷款贴息资金的规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进行贴息。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可设立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备付金,支持广西投融资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一起合作放大10倍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减少企业的融资环节。

  奖励支持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

  今年,自治区将建立小企业贷款专项考核机制,确保年末全区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幅。自治区要求,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增速应不低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小企业贷款同比要实现多增。城市商业银行应将中小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新增贷款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争实现全年70%以上新增贷款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涉农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增速应高于除农户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增速。政策性银行应结合自身改革和业务转型要求,逐步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坚持县域内银行业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并重点向中小企业倾斜。

  据了解,自治区金融办负责组织将对区内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投放情况实行专门考核,对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自治区政府将根据相关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此外,自治区经委、金融办将积极协助金融机构遴选一批优质中小企业进行短期融资券试点,力争每年有一批中小企业获准发行短期融资券。同时,依托广西联合股权托管中心,在对区内非上市中小企业股权进行统一登记托管的基础上,与区内银行合作开展非上市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

  来源:南宁晚报 (J-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