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省贯彻实施《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情况开展检查,并提出——
“三招”激活中小企业发展
2009-03-31
记者 袁艳

 《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已有两年多,今年1月至3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省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开展了检查,并首次通过网络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今天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开始审议省政府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目前,中小企业已占我省企业总数的99%以上,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态势总体较好,但从执法检查情况看,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执法检查组通过检查,“把脉”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为帮扶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招”。

  第一招:加大帮扶力度 完善涉企政策

  根据《条例》的要求,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夯实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构建创业创新平台,截至去年底,已建立166个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入驻企业7655家,销售产值、安排就业人员分别达520亿元和48万人;全省已建成426个省级中小企业技术中心,75个省级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

  检查组认为,当前各级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措施,但有的政策重合,有的扶持门槛过高。建议加强分类指导,结合我省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不同行业、不同产业,按照成长型、初创型、微小型企业分别制定扶持政策。

  检查组建议,要重视中小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吸纳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在积极落实劳动合同法前提下,制定有利于扩大就业的产业导向政策,对吸纳劳动力多的中小企业,可实行就业岗位补贴。

  第二招:创新融资方式 发展担保体系

  融资难一直是困扰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在2005年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基础上,省级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从2005年的2500万元增至2008年的6500万元。全省已有55个市、县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2005年至2008年全省新增小企业贷款超过400亿元。

  但从执法检查情况看,中小企业资金短缺仍是当前突出的困难,商业银行放贷“偏大轻小”现象比较明显,担保公司生存和发展环境比较艰难,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规模比较单一等。建议引导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通过加强资金支持、税费减免和完善政府、银行与担保机构风险共担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的政策支持和风险防控;加快建立全省性再担保机构;加快培育地方金融机构。

  第三招:提升创新能力 加快转型升级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力度,重点扶持初创型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目前,全省评价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1700多家。去年,我省列入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211项,获得资助经费1.28亿元,居全国第二。

  “从检查情况看,凡是重视自主创新、加快推进自主创新的企业,在应对危机时就有较大的主动权。”执法检查组认为,要增强企业的“造血”功能,即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议政府扶持和帮助企业夯实创建名牌的基础,通过打造产品品牌、企业品牌、行业品牌、区域经济品牌,再创发展新优势。加快实施一批关键性技术攻关项目,要从税收、财政等方面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本报杭州3月30日讯)

  来源:浙江日报 (J-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