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定位,灵活选择创业场地
2009-03-23
实习生 黄春宇 记者 田玲翠
   ■专家意见

  先有目标 后有地点

  创业场地选择是创业过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对此,上海市开业指导专家志愿者、注册咨询专家王翔的观点是:创业者选择经营场地,首先应做好创业计划、明确市场定位,要知道谁是自己的客户?以何种方式、何种场合提供产品和服务?有了相应的目标计划,就可以针对性地选择适合的经营场地,同时还应考虑自身条件、注意场地成本的控制,尽量减少投资风险。总之,选择合适的经营场地要适应创业项目的实际需求、结合好自身条件和市场环境变化,天时、地利、人和,创业起步就能做到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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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场地不再是创业“拦路虎”

  近期,市工商局根据不同行业对经营场地的要求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旧厂房等可建创意产业集聚区。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建设创意产业集聚区。

  ■创意园区可设服务业。原有文件规定,在创意产业园区内经营的企业必须是从事创意产业,而新政策规定,在创意园区内,允许有不超过园区总建筑面积20%的配套服务经营者登记注册。这就给服务型小企业创业者腾出了经营场地空间。

  ■产权证明可以通融。确有合理原因无法提交产权证的房屋,允许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明细表)作为产权证明;经营场所在营业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大型超市内,允许提交依法成立的大型超市的营业执照作为产权证明;属于公有非居住用房的,允许提交《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作为产权证明。

  ■宅基地房屋可办农家乐。经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允许农民以宅基地房屋自营、或出租给他人开办个体工商户,从事小型商业零售、“农家乐”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场所。

  ■经营者的联系地址比照经营场所。对于从事机动车运输(含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个体演出、个体演出经纪等采用流动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可登记为经营者的联系地址。

  ■允许在家“办公”。从事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电子商务、动漫设计等经营项目的企业,在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其在区(县)政府提供的场地中集中登记。

  在选择创业场地时,租金的高低、物业条件能否满足经营面积和布局要求、人口密度与消费水准都是必要的参考指标。

来源:文汇报 (J-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