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容民企“原罪”后果很严重
郭松民
2006-12-20

  重庆市一位主要领导称,民营经济创业初期的“不规范”既是其与生俱来的“胎记”,也是其生机勃勃的活力所在,各级政府要给予最大程度的宽容和理解。(12月19日《第一财经日报》)

  综观这位领导讲话的全文,我们就会发现,他要求“宽容”的,并不仅仅是已经成为过去时的“原罪”,更强调现在进行时和未来时的“探索”。他认为,只有“坚持先发展后规范”,才能“保护创业激情,激发创造活力。”那么,究竟是哪些“不规范”的行为需要被宽容呢?但我想无非是这样一些方面:偷税漏税、污染环境、虐待员工、假冒伪劣……政府要“宽容”,说白了就是要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

  偷税漏税会减少政府的财政收入;污染环境会损害社会大众的身体健康,甚至透支子孙后代的发展潜力;虐待员工则侵犯了员工的权益,影响了社会和谐;假冒伪劣则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简言之,对这些“不规范”的宽容,虽然在短期内可能会有利于民营企业家们迅速积聚起个人财富,但成本却要由整个社会来承担,这是非常不公平的。并且,如果当地的民营企业在对“不规范”的宽容下被惯得劣迹斑斑,违法违规的记录比比皆是,那别人要依法对他们清算岂不是手到擒来吗?爱护民企的古道热肠固然可以理解,但这些朴素的真理也不能忘记。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胡德平曾把对待民企比喻为“带孩子”。孩子有两种带法:一种是从小就要教他懂礼貌,守规矩,犯了错误就要打屁股,这样他长大才能成为一个好青年;再一种就是一味纵容溺爱,任由他无法无天,这样长大了以后就可能会进监狱。主张“宽容不规范”的这位领导,看来对民企就是后一种带法。这说明他也许并不是真的爱民企,而只是爱自己的政绩;也说明他习惯于人治思维,因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不能领导想宽容就宽容;更说明他从心底就认定民营企业家是不可能通过“规范”的方式发展壮大的——他这样一种态度,与会的民营企业家们应该给他“嘘声”才对,怎么反而给他掌声呢?真奇怪!


原载《现代快报》转自现代快报网站(C-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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