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三类人员自主创业有社会保险补贴
通讯员 郭芳 记者 翁浩浩
2006-10-20

  近日,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教育局五部门联合出台了《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有关补贴问题的通知》。

  符合条件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随军家属和城镇退役士兵如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的,可以享受一次性1000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对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给予补贴,这在杭州市还是第一次。

  三类人员就业可享受补贴

  《通知》规定,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的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有市双拥办颁发的《市区随军家属就业优待证》的人员和持有区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这三类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的,可享受补贴。

  上述三类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并在营业证照的相应有效期内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1年及以上,可以享受一次性1000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申请享受一次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凭《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毕业证书和《失业证》,随军家属凭《市区随军家属就业优待证》和《失业证》,城镇退役士兵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和《失业证》,申报程序和其他所需资料参照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的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上述人员中的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不得重复享受这一政策。

  用人单位吸纳三类人员可享受补贴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如果吸纳上述三类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含1年)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两项合计1000元。

  申请享受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的用人单位,所需证件可参照申请享受一次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的相关规定执行,申报程序和其他所需资料参照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的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但用人单位吸纳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不得重复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杭州每年有10万城镇新增劳动力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杭州市每年的城镇新增劳动力预计达10万人左右。城镇新增劳动力加上城市化进程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外来劳动力和就业转失业的人员,杭州市每年的劳动力供给数在50万—55万人之间。

  而从新增就业岗位来看,未来五年杭州市每年新增就业岗位可以达到15万个左右,加上其他渠道增加的就业岗位,未来五年预计每年新增就业总数在27万人左右。新增就业总数仅占劳动力供给总数的54%左右,劳动力市场总体上的供大于求的局面依然存在。

  有关专家表示,此次,《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拓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渠道,促进新增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


原载《今日早报》转自浙江在线(C-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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