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共同发文,对我省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免收4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文件规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凡我省下岗失业人员(需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为其毕业两年内的,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享受此政策。
原载《武汉晨报》转自汉网(C-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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